皖教秘职成〔2016〕6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发布<中等职业学校风电场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四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及时将《教育部关于发布<中等职业学校风电场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四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转发至本地区相关中等职业学校。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相关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对《中等职业学校风电场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四项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院校的实施方案,分阶段逐步实现相关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达到四项标准的要求。今后,各院校相关专业是否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将作为专业设置、办学评估、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等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相关职业院校要以宣传贯彻四项标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学装备建设工作,改善学校教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等职业学校风电场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四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doc
1.中等职业学校风电场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技术装备标准20160722.pdf
2.中等职业学校太阳能技术利用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20160722.pdf
3.高等职业学校风力发电技术应用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标准20160722.pdf
4.高等职业学校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160722.pdf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