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职成〔2016〕1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社局,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1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有效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促进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特制订《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办法》和《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省级评估验收工作由省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好各项目学校制定完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任务书(模板可在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对审定后的项目学校建设任务书,以市为单位,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备案(每校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杨 奡 电话:0551-63630790,13856996780
武庆鸿 电话:0551-63608546
地 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二楼
省教育厅评估中心
邮 编:2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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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