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效益,更高质量发挥好技能人才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地区〔2020〕149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精神,决定对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实施。
一、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将给予企业的培训补贴标准由人均800元调整为人均1000元。
二、引导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合格后取得高级工(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将给予企业的培训补贴标准由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调整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500元/人。
三、对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三级)晋升到技师(二级)、技师(二级)晋升到高级技师(一级),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将培训补贴标准由原培训费金额的90%调整为10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上限标准:技师(二级)不超过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不超过5500元。
培训补贴标准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培训补贴申请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开班日期为准,个人培训补贴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证日期并在一年内申请为准。相关补贴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深入企业积极宣传,结合技能人才摸底工作,引导企业主动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针对企业职工大力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生产劳动能力,为我市“产业兴城”提供技能支撑。同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针对补贴资金要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经费使用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本通知由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阜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