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的要求》和《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2011-2013)》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园长、幼儿骨干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实施方案。
一、 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朝斌
副组长:王贵兴 闫 锋
成 员:孙万其 段 刚 方跃雷 关 鹏
李敦高 宋 军 吴红云 马成功
二、培训对象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园长
三、培训目的
1、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儿童观,端正办园思想,明确新时期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与使命,具备深化改革和管理幼儿园的能力,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2、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学前教育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具有实施学前教育课程的专业能力与科研水平,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具备不断更新和拓展的学习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3、培养一支职业道德素养好、管理能力高、业务素质强、适应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园长队伍。
四、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时事政治、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现代教育管理、幼儿园教育、幼儿园管理、幼儿教育发展与评价、幼教科研、国内外幼教改革和发展趋势、师德教育、园本教研等课程内容。
五、培训形式、时间
任职资格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自8月2日开始至8月8日结束,为期八天。
六、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凡未取得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任用或聘用。
(二)界首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管理工作,并委托界首市职教中心具体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参加培训学员的上报工作。请学员认真、如实填写《界首市幼儿园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报送学员登记表。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经过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经界首市职教中心审核后,由县教育局颁发统一印制、盖章的《界首市幼儿园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其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用或聘用的依据之一。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证书。
(四)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十二五”期间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五)费用:书本费暂收380元,多退少补!培训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体现全员、全程、全面的原则,贯穿于培训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培训结束学员须提交:
1.培训反思报告1份;
2.幼儿园管理案例诊断分析报告1份;
学校根据学员在培训出勤、过程表现,完成作业、培训成果等方面综合考核合格,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