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中华茶艺”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中华茶艺团体赛 | |||||||||||||||||||||||||||||||||||||||||||||||||||||||||||||||||||||||||||||||||||||||||||||||||||||||||||||||||||||||||||||||||||||||||||||||||
二、赛项目的 倡导“茶为国饮”,弘扬中华博大精深的茶文化,将“绿色、健康、和谐”的茶文化精神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引导中华茶艺向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团队合作精神,展示高职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技能竞赛,积极推进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入合作,探索培养茶艺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 |||||||||||||||||||||||||||||||||||||||||||||||||||||||||||||||||||||||||||||||||||||||||||||||||||||||||||||||||||||||||||||||||||||||||||||||||
三、竞赛内容 (一)比赛内容 竞赛分理论知识考核、问答指定茶艺竞技、创新茶艺竞技3个环节。竞赛项目的命题结合茶艺师职业岗位的技能需求,并参照《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相关标准制定。 1.茶艺理论知识考核。闭卷笔试,从国家竞赛的试题库或指定教材中出50道填空(选择、判断)题。在技能比赛前进行。团体赛成绩取所有参赛选手的平均分,占总成绩的15%。 2. 指定茶艺竞技(占总成绩的50%) 从团队4名选手中3名选手分别参加绿茶指定茶艺竞技、红茶指定茶艺竞技、乌龙茶指定茶艺竞技。绿茶指定茶艺为玻璃杯泡西湖龙井茶技法;红茶指定茶艺为盖碗泡祁门红茶技法;乌龙茶指定茶艺为双杯泡铁观音茶技法。 绿茶指定茶艺竞技步骤:备具—备水—布具—赏茶—润杯—置茶—浸润泡—摇香—冲泡—奉茶—收具。 红茶指定茶艺竞技步骤:备具—备水—布具—赏茶—温盖碗—温盅及品茗杯—置茶—浸润泡—摇香—冲泡—倒茶分茶—奉茶—收具。 乌龙茶指定茶艺竞技步骤:备具—备水—布具—赏茶—温壶—置茶—温润泡—壶中续水冲泡—温盅、品茗杯及闻香杯—倒茶分茶—奉茶—收具。 指定茶艺竞技分为绿茶指定茶艺、红茶指定茶艺、乌龙茶指定茶艺三个评比大组,三名选手指定茶艺的平均成绩作为该团队指定茶艺竞技的成绩。 赛前5分钟自行备水、布具(不计于比赛时间内),比赛统一茶样、统一器具、统一主题、统一音乐(云水禅心古筝版)、统一时间。比赛服装不统一,建议女选手着浅色旗袍,男选手着深色长袍。比赛时间不少于8分钟,不超过10分钟,占总成绩的50%。 3. 创新茶艺竞技(占总成绩的35%) 创新茶艺竞技,参赛团队自选茶艺,设定主题、茶席,将解说、表演、泡茶融入其中,创作背景音乐、茶具、茶叶、服装、桌布等有关参赛用品选手赛前自备。比赛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不超过15分钟创新茶艺表演成绩占总成绩的35%(包括特色体验展示环节的整体风采和茶席布置5%)。 (二)比赛规则 1. 指定茶艺竞技比赛中的茶叶、茶具、水、音乐由组委会提供,服装自备;创新茶艺竞技的服装、茶具、茶叶、背景音乐、茶席设计所需用品选手赛前自备。 2. 参赛团队中每位成员凭参赛证进入赛场。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竞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竞赛资格;在竞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竞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 3. 赛前组织参赛团队领队抽签,确定参加指定茶艺竞技的选手代表和比赛序号,同时确定创新茶艺竞技的比赛的组别和顺序。 4. 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报到,比赛开始后不得入场参加比赛,报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胸牌。只有等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操作。 5.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所需自备用具外,其它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不得在赛场内大声喧哗,不得作弊或弄虚作假;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进行比赛,裁判长有权终止该队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 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7. 参赛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竞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 | |||||||||||||||||||||||||||||||||||||||||||||||||||||||||||||||||||||||||||||||||||||||||||||||||||||||||||||||||||||||||||||||||||||||||||||||||
四、比赛样式(以绿茶茶艺技能比赛为参考) 四人组队,团队参赛。比赛分为指定茶艺竞技、创新茶艺竞技二个环节。 (一)茶艺理论知识考核。闭卷笔试,从国家竞赛的试题库或指定教材中出50道填空(选择、判断)题。一般在技能比赛前进行。团体赛成绩取所有参赛选手的平均分,占总成绩的15%。 (二)指定茶艺竞技环节(占总成绩的50%) 随机抽取各参赛团队中的一名组员代表该团队进行指定绿茶茶艺的竞技,用玻璃杯冲泡西湖龙井。统一茶样、统一器具、统一主题、统一音乐、统一时间。比赛时间不超过10分钟,占总成绩的50%。评委从茶汤质量、茶艺演示、仪容仪表、礼仪、茶席布置、时间几方面进行评比,具体详见指定茶艺竞技评分标准。 (三)创新茶艺竞技环节(占总成绩的35%) 参赛团队自选绿茶茶艺,设定主题、茶席,将解说、表演、泡茶融入其中,创作背景音乐、茶具、茶叶、服装、桌布等有关参赛用品选手赛前自备。比赛时间不超过15分钟,创新茶艺表演成绩占总成绩的35%。评委从创新性、茶汤质量、茶艺演示、茶水具配置、解说、时间几方面进行评比,具体详见创新茶艺竞技评分标准。 | |||||||||||||||||||||||||||||||||||||||||||||||||||||||||||||||||||||||||||||||||||||||||||||||||||||||||||||||||||||||||||||||||||||||||||||||||
五、比赛方式 1.本赛项为团体赛。 2.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和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组成。参赛选手经组委会确认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3.全部比赛项目2天内完成。指定茶艺环节抽签决定比赛人员和顺序,现场完成操作后,评委当场打分。创新茶艺环节由参赛团队4名选手共同合作完成,评委当场给出评分。 | |||||||||||||||||||||||||||||||||||||||||||||||||||||||||||||||||||||||||||||||||||||||||||||||||||||||||||||||||||||||||||||||||||||||||||||||||
六、评分方法 1、裁判组成 由竞赛组委会从省专家库中选聘,设总裁判长1名,操作项目评审组由5人组成(其中推荐1人担任裁判长),每位裁判根据各项评分标准和选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独立评判。要求用红笔打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名;如需修改,须本人签名确认。 2.竞赛评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竞赛团队各项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总成绩(分)= 茶艺理论知识考核×15%+指定茶艺竞技分数×50% + 创新茶艺竞技分数×35%。参赛团队放弃任一环节将不参与比赛总分排名统计。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为,由裁判长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0分。 茶艺技能大赛强调用科学的方法,充分展示茶的色、香、味、形,同时要求展示的过程优美,做到茶美、器美、水美、意境美、形态美、动作美,要求结果美与过程美完美的结合,让欣赏者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享受。 1. 指定茶艺竞技,合计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仪容仪表、礼仪:仪表自然端庄,发型服饰与所沏茶类相配,泡茶手势与奉茶姿态自然优雅。分值:25分。 (2)茶席布置:席面布置合理、美观,有序,茶具空间符合操作要求(比赛开始前有5分钟准备时间,用于茶席布置),分值:5分。 (3)茶艺演示:动作连绵、轻柔、圆和,程序设计合理,全过程完整流畅。分值:50分。 (4)茶汤质量:要求茶汤温度适宜,汤色透亮均匀,滋味鲜醇爽口,香高持久,叶底完美,符合所泡茶类要求。分值:15分。 (5)比赛时间:不低于8分钟,不超过10分钟,分值:5分。 2. 创新茶艺竞技,合计100分,占总成绩的35%。 (1)创新:主题立意新颖,有原创性;意境高雅、深远;茶席布置、茶具配置及泡茶手法、音乐服饰等方面均有创意。分值:20分。 (2)茶艺演示:布景、音乐、服饰及茶具协调,行茶动作连绵、协调并有创新,编程科学合理、全过程完整、流畅;团队配合默契,角色分明,衔接自然流畅,表演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分值:35分。 (4)茶汤质量:茶汤温度适宜,茶量水量适中,茶汤色、香、味俱全,要求最充分表达茶的质量。分值:15分。 (5)解说:有创意,讲解口齿清晰婉转,能引导和启发观众对茶艺的理解,给人以美的享受。分值:10分。 (6)比赛时间:不低于10分钟,不超过15分钟。分值:5分。 (7)特色体验展示环节:参加特色体验茶艺展示,茶席布置特色鲜明、仪表仪容大方;冲泡动作流畅,茶礼呈现到位。分值: 5分。 (三)评分细则 1.指定茶艺竞技评分标准
2.创新茶艺竞技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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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奖项设置 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大赛为等级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 |||||||||||||||||||||||||||||||||||||||||||||||||||||||||||||||||||||||||||||||||||||||||||||||||||||||||||||||||||||||||||||||||||||||||||||||||
八、竞赛试题 理论试题为公开试题。试题在本赛程的竞赛内容中公开。竞赛项目的命题结合茶艺师职业岗位的技能需求,并参照《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相关标准制定。 (一)基础知识 1.茶文化基本知识 (1)中国用茶的源流; (2)饮茶方法的演变; (3)茶文化的精神; (4)中外饮茶风俗。 2.茶叶知识 (1)茶树基本知识; (2)茶叶种类; (3)名茶及其产地; (4)茶叶品质鉴别知识; (5)茶叶保管方法。 3.茶具知识 (1)茶具的种类及产地;(2)瓷器茶具 (3)紫砂茶具; (4)其他茶具。 4.品茗用水知识 (1)品茶与用水的关系;(2)品茗用水的分类; (3)品茗用水的选择方法。 5.茶艺基本知识 (1)品饮要义; (2)冲泡技巧; (3)茶点选配。 6.科学饮茶 (1)茶叶主要成分; (2)科学饮茶常识。 7.食品与茶叶营养卫生 (1)食品与茶叶卫生基础知识;(2)饮食业食品卫生制度。 (二)比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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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比赛器材和技术平台 (一) 竞赛项目所用主要设备清单
(二) 竞赛项目所用主要茶叶清单
注:各表中所列为每队选手使用设备清单 十、申诉与仲裁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一、竞赛须知(一)参赛队须知 1.熟悉竞赛规程,负责做好本参赛队大赛期间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私自接触裁判。 3.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及活动。 4.领队在比赛时需密切留意参赛选手的比赛时间,安排充足人员进行调度,避免出现因迟到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现象。 5.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工具,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申诉须在专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6.领队应负责赛事活动期间本队所有选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必要时为参赛学生购买保险。如发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向组委会报告。 (二)指导教师须知 1.熟悉竞赛规程,指导选手做好各项参赛准备。 2.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操作任何工具和设备,不得现场书写、传递任何资料给参赛选手。 3.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私自接触裁判。 (三)参赛选手须知 1.总要求: (1)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技术要求。 (2)坚决服从大赛组委会和裁判员的指挥、管理。 (3)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和秩序,文明参赛。 2.准备阶段 (1)参赛队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的联络。 (2)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和具体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各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进行操作比赛前须检录。检录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参赛证,检录合格后方可参赛。凡未按时检录或检录不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仪表规范,着装干净整洁,举止大方得体,女选手可适度化妆以符合岗位要求。 (6)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 3.比赛阶段 (1)参赛选手必须佩带参赛证,按照参赛时段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比赛场地进行仪容仪表展示。当裁判员发出 “开始准备”口令后,选手进行赛前准备,准备时间2分钟。准备就绪后,举手示意。 (2)参赛选手在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操作。 (3)参赛选手在比赛中,除回答裁判的提问外,不得对裁判透露自己的姓名和学校以及对操作过程作任何解释。 4.结束阶段 (1)参赛选手操作完毕后应立即离开比赛现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赛场逗留。 (2)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私自公开竞赛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3)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须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4)本竞赛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