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中等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走产学结合之路,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且适应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各专业均应按专业大类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专业指导委员会应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导下,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和企业实际开展工作。
二、设立
第四条各专业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设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由5-7名成员组成,其中,来自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和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不得低于4名,来自校内专业教师2-3名。
第六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相应岗位(岗位群)工作并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条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校外专家担任。
三、职责
第八条根据人才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指导专业开发与建设,探索产学结合的途径与模式。
第九条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指导专业精品课程与教材建设:指导职业技能培养的分析、研究与开发。
第十条指导双师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师资培训。
第十一条指导专业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
第十二条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承担专业主干课程、专业综合训练和专业实践教学任务。
四、聘用及管理
第十三条各专业应将拟成立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查,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予以成立和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应召开全体委员例会1—2次,审查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课程标准等重要教学文件:研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各专业应在专业指导委员会体会期间与委员经常保持联系,虚心听取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产学研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各专业应在教务处的总体指导下,负责专业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阜阳科技工程学校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