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4〕29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团委,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立德树人工作,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21号)精神,省教育厅、团省委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详见《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评选办法》。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2014年我省拟表彰“德能双优”学生3000名,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各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2014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省属中专学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对于获得表彰的“德能双优”学生,省教育厅、团省委将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根据“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班级民主选举、学校审查、公示等程序后确定“德能双优”学生推荐名单。再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区)属学校报县(区)教育局、团委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团市委,省、市属学校直接报所在市教育局、团市委。
2.各市教育局、团市委要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对中职学校推荐的“德能双优”学生人选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将辖区内中职学校“德能双优”学生名单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团省委。
3.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审定后,公布2014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德能双优”学生评选活动,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指导学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注重评选质量。评选中要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推荐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3.各地各校在评选活动中要仔细收集有关资料,认真总结学生成长、成人、成才的经验,充分发挥“德能双优”学生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全省中职学生成长为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4.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2014年5月25日前将《2014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推荐登记表》(附件3)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胡晶晶
联系电话:0551-62813515
电子邮箱:hujj@ahedu.gov.cn
附件:1.2014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