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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5-05-13】 【点击量: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开学

 

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开学各项工作。各地各校要把今年秋季开学工作作为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体现整改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专门工作方案,全面安排,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全面排查开学保障情况,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报到情况,严格落实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制度。落实国家各项资助帮扶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务求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

二、切实加强开学教育工作。要把开学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节点,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六一”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安排好开学典礼、新生军训、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校规校纪教育、校情校史教育、“我的中国梦”教育等活动,深入开展“三爱”“三节”主题教育活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加强教师爱岗敬业教育。切实执行中央和省委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精心组织中小学上好“开学第一课”。

三、严格规范各类办学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新规定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教学、收费等行为,严禁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切实落实教育收费减免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对开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教辅教材编写、评议推荐、无偿代购等行为,严禁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辅材料。严格查处违规录取学生、冒名替考入学等行为。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让办学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四、精心组织第30个教师节庆祝活动。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展现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全面反映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生动展示当代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神圣使命感,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狠抓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要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卫生、消防疏散、宿舍管理、门卫值班、夜间巡查、教学器材设施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要千方百计确保交通安全,尤其是在肥教育单位要针对合肥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学生和教职工交通班车运行工作。严格落实校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扎实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强化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积极做好埃博拉病毒的防控工作。提前做好学生食堂的清理、消毒等卫生工作,加强食堂物资采购、就餐秩序、伙食标准、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管理。确保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的稳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收入家庭学生生活。强化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六、切实加强开学督查工作。省教育厅将实施秋季开学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以秋季开学为契机,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特别要深入受灾学校、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向师生宣讲政策,体现和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学校解决困难,帮助师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不得干扰学校正常工作,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

各地各校在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