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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5-16】  【点击量:

  

  学校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

  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

  

  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以达到促进自身专业成长,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教师学习内容包括:《宪法》、《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时事政策;教育教学理论;最新科技和知识等。

  三、教师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导。教师参加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学期结束交由教务处检查评比。自学时间每学期不少于32个小时,要制定学习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时上交教务处。

  四、除当年参加国培、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远程培训项目,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其他教师都要参加当年的远程继续教育。

  五、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教师有义务接受学校委派的各类进修学习,包括国培、省培、地市级培训以及学校根据需要计划的培训,无特殊理由,教师不得拒绝,否则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优评先。

  六、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无故旷课。培训结束后受训教师认真撰写培训总结(心得),并将总结(心得)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交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开具证明,受训教师凭证明报销相关费用。教师在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给予200元奖励。

  七、受训教师培训期间无故旷课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

  八、教师自学考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外派培训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