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局和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成立。
二、 适用对象:本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教职工。
三、 评聘条件:
1. 符合上级人社和教育部门出台文件中的职称评定条件。
2. 任期内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
3. 担任学生管理或团委工作。
4. 本人提出担任班主任申请,未被学校录用但记录在案的,或由学生处安排为助理班主任工作的。
四、 当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行职称评聘:
1. 不符合上级人社和教育部门出台文件中规定的职称评定条件的;
2.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3. 诋毁、破坏学校声誉,妨碍招生宣传的;
4.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惩处的;
5. 违反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
6. 违反校纪校规,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
7. 无故缺勤一周以上的;
8. 长期请假累计达一月以上的(晚婚假及产假除外)。
9. 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
五、 评聘优先顺序
名额足时,按谁满足谁参评的原则;名额不足时,按量化得分的顺序排序,当年排序轮不上的,作为下年的优先考虑(无违反第四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次年排序时,先选择上年的排序遗留,再按当年得分排序推荐。
六、 评聘程序
1. 个人申报
2. 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审核
3. 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核
4.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