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科技工程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事假,至少提前半天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部或处室和相关领导请假,但假后(假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病假,须出具个人病例或医院相关证明。
第三条 公务,须由学校领导或部门安排。公务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四条 婚假为3天。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计入。
第五条 丧假为3天。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计入。指配偶、父母亲、岳父母或公婆等直系亲属去逝。其它亲属去世不予准丧假,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第六条 产假:正常产假158天,双胞胎为173天。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计入。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按相关规定予以考勤早、中推迟半小时,晚提前半小时的适时照顾。
第七条 陪护假(陪产假),男方一般为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为20天。
第八条 节育假:女职工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7天的节育假。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计入。
第九条 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而导致发生教学安全事故的,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第十一条 旷工、迟到、早退、请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全体教职工大会(含周一下午例会以及需要全体教职工参与的会议)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0元。
(2)事假7天以内(含7天),每天扣3元;7天以上者,从第8天起每天扣5元。
(3)工作日期间每天4次考勤。在编在岗人员每人每天从绩效工资中奖励6元,自聘教职工每人每天从每月工资奖励6元。
(4)病假7天以内(含7天),每天扣1元;7天以上者,从第8天起每天扣2元。一切病假须以个人病例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
(5)旷工每天扣6元,每学期连续旷工超过7.5个工作日(或每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及绩效工资定为不定等次。
第十二条 请假程序
1天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2至3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请假条交校办公室、教务处各一份备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