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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1来源:http://www.ahzcj.gov.cn/show.asp?id=312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11-06】 【点击量:

皖教职成〔2015〕9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各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教职成〔2015〕8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开展好我省“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时间安排与学校学年同步,每学年一届。我省“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将采取学校具体组织、市级、省级层层进行遴选,并择优向全国活动组织机构选送全国竞赛活动方案设置赛项优秀作品的激励方式开展。省级活动组织机构根据全国总体要求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年度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活动主题和赛项,组织对各市级活动组织机构选送的作品进行遴选、宣传展示和激励。市级活动组织机构根据全省总体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方案或办法,组织发动学校参与活动,组织市级层面的优秀作品遴选、宣传展示和激励,并向省级活动组织机构选送全省竞赛活动方案设置赛项的优秀作品。各学校要按照本地活动安排开展相应的活动,积极组织学校层面的优秀作品遴选、宣传展示和激励,向市级活动组织机构报送优秀作品。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地域文化、专业特点等开展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

2.为加强对“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我省成立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等主办单位联合组成的省级“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加强对全省“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承办,承办单位牵头成立省级竞赛活动执行委员会,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市级活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活动。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处(学生处)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学校要为“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开展落实活动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3.“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合作和支持。教育部门要主动承担牵头责任,发挥好沟通、协调、联络作用,促进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依据《技工院校德育课程标准》开展好德育教学工作,并积极组织发动技工学校参与活动。文明办要将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统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妇联、关工委、中华职业教育社等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活动的开展,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附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文明办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安徽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解  平(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任予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运慧(安徽省文明办副主任)

杨  正(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副书记)

于静波(安徽省妇联副主席)

宋陵生(安徽省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裴民宪(安徽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主任)

委  员:朱  彤(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白鸿志(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主任)

      徐 斌(安徽省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负责人)

        曹  隽(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学校部部长)

管少云(安徽省妇联儿童部部长)

陈  洁(安徽省关工委副秘书长)

赵皖平(安徽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副主任)

李灿莉(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成立省级竞赛活动执行委员会,李灿莉同志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另发。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