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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5-13】 【点击量:

校工会在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实施。

二、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密切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三、配合党组织做好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

四、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教职工文化交流、知识讲座和专业技能比赛活动。

七、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送温暖工作。

八、加强青工和女工工作,维护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九、按照学校规定,做好教职工及直系亲属的喜、丧事的慰问工作;做好退休职工节日慰问工作;做好生病教职工及其亲属的慰问工作。

十、对工会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存档,以备上级部门检查。